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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悲痛!长治一轿车撞人逃逸致人死亡!

    信息发布者:吴寨代理
    2018-12-05 00:02:08   转载
    悲痛!长治一轿车撞人逃逸致人死亡! 吴寨村服务站   吴寨村12-0500:01  浏览: 56   回复: 0   点赞: 1
    12月1日02时03分,
    襄垣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案,
    在五阳煤矿电车专用线,
    一辆轿车与一行人相撞,行人受伤,
    肇事车辆逃逸,已通知120。

    接警后,值班民警韩志军、高健、赵鹏迅速赶赴现场,到达现场后,发现该男子已经死亡,现场遗留有肇事车辆车身部件,除这块肇事车辆碎片外,再无任何有价值的线索。









    襄垣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申艳峰立即带领民警,兵分两路,一路沿事故发生路段调取监控,另一路走访排查,经过七个小时排查,发现一辆晋DE18**桑塔纳小型轿车形迹可疑,有重大嫌疑,经公安网查询,与车主李某取得联系,此时难题又出现,该车已转卖,经民警排查,终于与现任车主周某取得联系,经了解,该车已被朋友万某借走一个星期至今未还,当民警告知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,车主周某立即联系肇事司机,并于当日上午8时许,前往事故中队自首。


    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











    普法时间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: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

    出了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
    遇有人员受伤
    应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
    而这位驾驶员却选择逃逸
    接下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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